◎注意事項
壹、代表公司之負責人應依據公司法第22條之1及公司法第22條之1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規定,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之姓名或名稱、國籍、出生年月日或設立登記之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或統一編號、持股數或出資額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使用認可之電子簽章或身分識別方式,申報至本平臺。
貳、107年10月31日(含)前設立的公司,應在107年11月1日~108年1月31日期間完成註冊及首次申報;107年11月1日(含)後設立的公司,應在設立後15日內完成註冊及首次申報。
參、公司應自109起,於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於本平臺以前一年12月31日之資料為年度申報,但公司在當年度1月1日~3月31日期間有做過變動申報者,可免為年度申報。
肆、申報之前項資料如有變動者,公司應於變動後十五日內,於本平臺為資料之變動申報。
伍、公司首次申報或日後之年度申報暨變動申報,均得委託一位代理人為之。
陸、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或團體定期對公司申報資料之完整及確實進行查核,並得隨時要求公司提出公司股東名簿及相關文件。
柒、公司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資料不實,經中央主管機關處罰者,本平臺將為裁罰之註記,中央主管機關並得將相關情形通知有關機關或單位依法查處。
◎個資告知聲明
版本:20200423
一、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規定,受經濟部指定建置本平臺,並提供申報代理人註冊功能。為管理、識別代理人身分之目的,蒐集代理人負責人、股務主管、管理者、使用者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帳號等資料,該等資料本公司將保存至代理人未擔任任何一家申報公司之代理人起算五年,保存期間前揭個人資料將做為對代理人為各項訊息通知及提供經濟部查核等監理目的之利用。
二、個人資料之當事人得對註冊過程所留存於系統之個人資料,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於適當釋明後請求補充或更正、或請求本公司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該個人資料。申請書表得至本公司業務部櫃檯(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65號2樓,電話:02-27195805分機411)索取,相關事項請參見本公司網站(網址:https://smart.tdcc.com.tw/pdf/others/a228.pdf)。
三、本平臺之個人資料如係由代理人之帳號管理者或使用者輸入或提供,帳號管理者或使用者應確認已將前述事項告知個人資料之當事人,該當事人並已瞭解。
四、倘代理人拒絕提供前揭個人資料,致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身分審查作業,代理人將無法使用本平臺代申報公司履行法定申報義務。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聲明
【申報代理人專用】
版本日期:20200423
一、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規定,受經濟部指定建置本平臺,並提供申報代理人註冊功能。為管理、識別代理人身分之目的,蒐集代理人負責人、股務主管、管理者、使用者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帳號等資料,該等資料本公司將保存至代理人未擔任任何一家申報公司之代理人起算五年,保存期間前揭個人資料將做為對代理人為各項訊息通知及提供經濟部查核等監理目的之利用。
二、個人資料之當事人得對註冊過程所留存於系統之個人資料,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於適當釋明後請求補充或更正、或請求本公司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該個人資料。申請書表得至本公司業務部櫃檯(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65號2樓,電話:02-27195805分機411)索取,相關事項請參見本公司網站(網址:https://smart.tdcc.com.tw/pdf/others/a2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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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倘代理人拒絕提供前揭個人資料,致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身分審查作業,代理人將無法使用本平臺代申報公司履行法定申報義務。